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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0-07-03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2020-07-03
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9〕39号)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、等级的要求,我部起草了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  1.电子邮箱:sgc@mohurd.gov.cn。
  2.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;邮编:100835。
  资质改革期间,我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施工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。
  附件:1.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(征求意见稿)
     2.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(征求意见稿)有关情况说明
     3.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20年7月2日



附件下载:

1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(征求意见稿)

2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(征求意见稿)有关情况说明

3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


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

阅读原文


解读工程监理资质:

1、保留综合资质。

     2、取消水利水电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,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。

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,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,不再作资质要求。
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,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。
3、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、乙两级,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。取消事务所资质。



政策法规

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
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“放管服”工作的通知

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

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

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

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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