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建监协【2020】7号
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》和《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与缴费办法》现进行会员申请业务,请符合条件、有申报意向的会员登录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(http://jlsjsjlhgczxxh.com/),进入“会员专区”,在入会申请中做个人会员申请业务,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。现就协会个人会员注册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、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》或吉林省工程监理人员。
2、从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。
3、遵守法律法规、拥护协会章程。
二、申请程序
1、登录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(http://jlsjsjlhgczxxh.com/),进入“会员专区”,在入会申请中做个人会员申请业务。
2、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,个人信息填写提交后本人无法更改,点击“提交”后完成个人会员申请。
3、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信息填写后,需打印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到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,等待省监理协会审批。
4、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核通过,个人缴费后可享受会员服务。
5、个人会员首页可显示当前审批状态、缴费情况、缴费年限等信息。
三、审批程序
1、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对上报的个人会员申请材料进行复核:(1)常务理事开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批准;(2)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批准。
2、接纳为个人会员的,由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个人会员证书,并通过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文件公告会员名单,同时在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公布。
3、新会员名单公告之日起,即可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会费。
四、申请时间
个人会员申请时间:4月6日-4月10日。
五、咨询联系
地 址: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722号市政监理3楼306室
联 系 人:祝影荟
办公电话:0431-82752593
附件一: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
附件二: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与缴费办法
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
2020年3月26日
附件一:
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,规范服务和职业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,维护其合法权益,推进行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,根据《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》规定,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建立个人会员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从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满1 年的个人(包括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》和吉林省监理人员培训证书人员),遵守法律法规、拥护协会章程,维护协会及行业声誉,遵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专业服务,自愿入会,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。对监理行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,经申请可授予资深会员(具体办法另行制定)。
第三条 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个人会员的管理,对个人会员提供服务。
第二章 申 请
第四条 个人会员申请程序:
一、申请人填写《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(登录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会员专区获取表格),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提出申请;
二、个人会员申请表由企业审核推荐,报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复核,常务理事会批准,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批准;
三、接纳为个人会员的,由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个人会员证书,并通过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文件公告会员名单,同时在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公布。
第三章 服 务
第五条 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向个人会员提供的服务:
一、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、业务学习;
二、优先参加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的专业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;
三、优惠获得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出版的刊物、教材以及有关资料;
四、优先在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刊物上发表与促进行业发展相关的文章;
五、开展个人会员之间交流和沟通,提供信息、技术服务和法律援助,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行业交流活动;
六、定期表扬为监理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,并授予“优秀个人会员”等荣誉称号;
七、个人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。
第六条 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委托企业提供相关的服务:
一、组织推荐个人会员;
二、组织个人会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、业务学习;
三、推荐个人会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;
四、开展个人会员信用评价。
第四章 管 理
第七条 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建立个人会员诚信档案,开展信用评价,依照有关规定将个人会员的职业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。
第八条 个人会员有关信息和工作单位变更时,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,将变更的信息网上提交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。
第九条 个人会员应当及时交纳会费。对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的,按照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条 个人会员退会可书面提出申请,经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核后予以公告。
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会员资格终止:
一、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后除名的;
二、申请退会经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核已公告的;
三、违反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被取消会员资格的。
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的1 年内不得重新加入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。
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,由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:
一、有违纪违规问题并经查实的;
二、不履行监理职责被行政处罚的;
三、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,损害行业形象的;
四、受到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;
五、不履行会员义务满2 年的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二:
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与缴费办法
为加强会员管理,维护会员权益,更好地服务会员,保障行业活动有序开展,根据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 号)、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7]167号)和本协会章程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个人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。
第二条 会费标准:个人会员每年度缴纳100 元。
第三条 会费缴纳办法
一、缴纳会费时间:每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;
二、缴纳方式
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。
第四条 会员交费可自行办理或单位统一办理。新会员入会当年开始按年度缴纳会费。
第五条 本协会定期对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,对逾期不交会费、或者未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,给予提示性交费通知,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六条 会费用途
一、开展行业发展研究,组织业务交流,提供技术、信息服务;
二、个人会员的业务学习软件制作、教材编写、网络服务;
三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常务理事、理事会等会议;
四、开展行业诚信建设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工作;
五、组织会员交流活动;
六、维持协会秘书处的正常工作开展;
七、其他相关服务。
第七条 会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协会规定,接受专项审计和检查,并定期向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