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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0-03-31】关于2020年度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申请的通知
2020-03-31

吉建监协【2020】7号

各会员单位:

根据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》和《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与缴费办法》现进行会员申请业务,请符合条件、有申报意向的会员登录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(http://jlsjsjlhgczxxh.com/),进入“会员专区”,在入会申请中做个人会员申请业务,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。现就协会个人会员注册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条件

1、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》吉林省工程监理人员

2、从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满1

3遵守法律法规、拥护协会章程。

二、申请程序

1登录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(http://jlsjsjlhgczxxh.com/),进入会员专区”,在入会申请中做个人会员申请业务

2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个人信息填写提交后本人无法更改,点击“提交”完成个人会员申请

3、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信息填写后,需打印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到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,等待省监理协会审批

  4、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核通过个人缴费后可享受会员服务

5、个人会员首页可显示当前审批状态、缴费情况、缴费年限等信息

三、审批程序

1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上报的个人会员申请材料进行复核:(1常务理事开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批准;(2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批准

2、接纳为个人会员的,由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个人会员证书,并通过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文件公告会员名单,同时在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公布。

3、新会员名单公告之日起,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会费。

四、申请时间

个人会员申请时间:4月6日-4月10日。

五、咨询联系

   址: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722号市政监理3楼306室

人:祝影荟

办公电话:0431-82752593

 

附件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

附件二: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与缴费办法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

2020326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一:

 

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

第一条 为加强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,规范服务和职业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,维护其合法权益,推进行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,根据《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》规定,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建立个人会员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从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满1 年的个人包括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和吉林省监理人员培训证书人员遵守法律法规、拥护协会章程,维护协会及行业声誉,遵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专业服务,自愿入会,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。对监理行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,经申请可授予资深会员(具体办法另行制定)。

第三条 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个人会员的管理,对个人会员提供服务

第二章 

第四条 个人会员申请程序:

一、申请人填写《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(登录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会员专区获取表格),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提出申请;

二、个人会员申请表由企业审核推荐,报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复核,常务理事会批准,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批准;

三、接纳为个人会员的,由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个人会员证书,并通过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文件公告会员名单,同时在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公布。

第三章

第五条 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向个人会员提供的服务:

一、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、业务学习;

二、优先参加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的专业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;

三、优惠获得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出版的刊物、教材以及有关资料;

四、优先在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刊物上发表与促进行业发展相关的文章;

五、开展个人会员之间交流和沟通,提供信息、技术服务和法律援助,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行业交流活动;

六、定期表扬为监理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,并授予“优秀个人会员”等荣誉称号;

七、个人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。

第六条 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委托企业提供相关的服务:

一、组织推荐个人会员;

二、组织个人会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、业务学习;

三、推荐个人会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;

四、开展个人会员信用评价。

第四章

第七条 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建立个人会员诚信档案,开展信用评价,依照有关规定将个人会员的职业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。

第八条 个人会员有关信息和工作单位变更时,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,将变更的信息网上提交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

第九条 个人会员应当及时交纳会费。对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的,按照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十条 个人会员退会可书面提出申请,经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核后予以公告。

第十一条 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会员资格终止:

一、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后除名的;

二、申请退会经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核已公告的;

三、违反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被取消会员资格的。

第十二条 个人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的1 年内不得重新加入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

第十三条 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,由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:

一、有违纪违规问题并经查实的;

二、不履行监理职责被行政处罚的;

三、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,损害行业形象的;

四、受到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;

五、不履行会员义务满2 年的。

第五章

第十四条 本办法由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二:

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与缴费办法

为加强会员管理,维护会员权益,更好地服务会员,保障行业活动有序开展,根据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 号)、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7]167号)和本协会章程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个人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。

第二条 会费标准:个人会员每年度缴纳100 元。

第三条 会费缴纳办法

一、缴纳会费时间:每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;

二、缴纳方式

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。

第四条 会员交费可自行办理或单位统一办理。新会员入会当年开始按年度缴纳会费。

第五条 本协会定期对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,对逾期不交会费、或者未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,给予提示性交费通知,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六条 会费用途

一、开展行业发展研究,组织业务交流,提供技术、信息服务;

二、个人会员的业务学习软件制作、教材编写、网络服务;

三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常务理事、理事会等会议;

四、开展行业诚信建设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工作;

五、组织会员交流活动;

六、维持协会秘书处的正常工作开展;

七、其他相关服务。

第七条 会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协会规定,接受专项审计和检查,并定期向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。

第八条 本办法由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。


政策法规

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
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“放管服”工作的通知

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

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

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

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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