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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16年4月8日】关于设立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库的通知
2016-04-08

吉建监协〔2016〕4号 

各有关单位:

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省监理行业市场行为,提高监理行业服务质量,促进省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决定组织建立“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库” (以下简称“专家库”)现将组织申报专家库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设立目的

设立专家库是为了促进监理行业的发展,实施监理行业动态监督检查,落实监理行业规范行为。对监理行业有关问题的咨询进行解答,使相关研究、论证更加科学合理,从业人员培训等提供专业帮助和技术服务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申报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:

1、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坚持原则,公平公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,遵守工作纪律;

2、熟悉国家、省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熟悉有关管理制度,理论水平高,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,专业知识扎实,实践经验丰富,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,从事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0年;

3、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(机关工作人员除外),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,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;

4、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、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,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;

5、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,身体健康,能胜任工作。

三、组织申报

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,申报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,由本人填写“吉林省建设监理专家推荐表”(见附件),所在单位盖章同意。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于4月30日前报送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。

四、专家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

(一)专家库专家享有的权利:

1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

2、可优先获得有关标准、信息及技术资料;

3、按相关规定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;

4、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。

(二)专家库专家承担的义务:

1、为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工作提供真实、可靠的评审和咨询意见;

2、严格遵守评审和咨询等工作纪律,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咨询情况;

3、受委托解答有关方面对技术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;

4、以科学、公正的态度履行职责,在工作中不受任何干扰,独立、负责地发表意见,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;

5、普及宣传监理行业知识,配合相关培训工作。

6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检查。

五、申报材料

1、申报表一份;

2、本单位推荐材料一份(推荐材料不超过500字,包括该专家的专业特长、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);

3、申报专家的毕业证书、职称证书、注册证书复印件(加盖执业印章)。 

六、专家库的管理

协会统一负责全省建设监理专家库的管理工作。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的工作状况适时更新专家库组成人员。组织专家评审、巡查时,根据所在地区和专业分布情况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 祝颖慧  刘殊嘉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: 0431-82752593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址: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503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箱:117377080@qq.com

协会网址:http://www.jljlw.cn/

 

 

 

附件1:吉林省建设监理专家推荐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 

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六年四月八日


政策法规

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
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“放管服”工作的通知

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

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

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

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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